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标  题 《安阳市重要审计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有 效 性

《安阳市重要审计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5-07-02 11:39 来源:

  2025年5月24日,中共安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安阳市重要审计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有什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确定的审计工作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促进审计工作科学规范开展,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督察督办范围、督察督办制度和纪律要求三个部分,对重要审计事项督察督办范围、对象、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哪些事项纳入督察督办范围?

  (一)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示审计信息或交办审计整改事项。审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市领导批示的审计要情、审计专报、审计报告、综合报告、结果报告等;

  (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审计信息;

  (三)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

  (四)上级交办(省委审计委员会、省审计厅)重要审计整改事项,屡审屡犯、审计整改不力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督察督办事项。

  四、督察督办对象是什么?

  督察督办对象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其他属于审计机关审计范围的单位(企业)。

  五、督察督办如何开展?

  督察按照“拟定督察事项-制定督察方案-实施现场督察-形成督察报告”的流程开展。督办主要通过下达整改督办函方式开展。

  六、督察督办结果如何运用?

  对督察督办中发现的重大典型问题,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如需追责问责的,移送市纪委监委或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