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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完善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6-11-01 08:31 来源:

 

新形势下完善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几点思考

郑锐(审计署长春特派办)
 

2006年,审计署出台了《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为提高青年审计干部的实务能力奠定了制度基础。如何更好的发挥审计实务导师制的作用,提升审计机关人才素质,是审计机关长远发展首先要破解的难题。

一、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含义

导师一词源于希腊语,是古希腊埃勒夫西斯秘密宗教仪式的主祭司,主要工作是神秘宗教庆典中呈上圣物,并对初入教者解释秘义。导师象征有相当的知识和智慧。后来,导师一词引申出两层含义:一是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指导他人学习、进修或撰写学术论文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如研究生导师;二是在大事业、大运动中指示方向、掌握政权的人,如革命导师。

导师制是一种教育制度,与学分制、班建制同为三大教育模式。导师制最大特点是师生关系密切。导师不仅要指导学生的学习,还要指导学生的生活。导师制在师生之间建立了一种“导学”关系,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

《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将“导师”这个源于古希腊的宗教用语、发展在西方的尊称正式引入我国审计事业,作为引领、指导和帮助青年干部提高审计实务能力、促进其成长进步的特定指导者称谓。审计实务导师制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而制定的。笔者认为,审计实务导师制是在审计机关智力层面构建的一种良好的工作学习氛围和机制,是一种依靠审计机关内部人才资源,快速培养审计机关人才的人才培养机制,旨在对新进人员或具有岗位晋升潜力的人员进行审计专业知识、审计执业技能和职业生涯发展等方面的传授、指导、关心和帮助的一种活动安排和管理制度。审计实务导师的职能与中国古代对老师“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能认知十分一致。

二、审计实务导师制的作用

审计实务导师制作为一种务实、高效、低费用、易于实行的培训方法,可以解决审计机关集中培训难的问题,并能提高培训效率。笔者认为,审计实务导师制的作用主要有如下四点:

(一)职业支持功能。通过面对面的、一对一的接触,审计实务导师向指导对象传授岗位胜任的知识和技能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审计实务能力,缩短其胜任岗位的时间,不仅有效提高了工作绩效,而且对指导对象的职业生涯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心理支持功能。审计实务导师为指导对象提供的审计专业知识、技能以及人际关系的指导,使指导对象在审计机关被接纳,与此同时又激励指导对象增强前进的动力,促进其职业自我效能感和职业胜任感的发展,保护其免受负面因素的影响。

(三)传递机关文化功能。审计实务导师在帮助指导对象掌握并提高专业知识、技能的过程中,其言传身教会直接或间接地传递审计机关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审计实务导师的示范和榜样作用有助于指导对象了解并适应审计机关文化,真正融入审计机关。

(四)知识共享与创造功能。审计实务导师制是培养审计人才的重要方式,也是审计知识管理的有效形式。导师掌握了较多有关审计实务显性或隐性的知识和技能,尤其隐性的知识和技能只能通过导师的行为活动进行有效传播,实现知识共享;另一方面,导师和指导对象之间的结合也是知识和理念更新创造的过程,新旧知识相互融合、不同观念相互碰撞,既实现了名师出高徒,又实现了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教学相长,共同提升。

三、如何更好发挥审计实务导师制的作用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方案并落到实处。《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出台后,各级审计机关陆续出台了实施细则或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但多数还是在《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指导下的再解读或者细化,操作性和实际指导性还有待于完善,审计实务导师制还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笔者认为,除了签订培训协议外,导师应根据指导对象的岗位、需求及性格拟定指导方案,充分考虑审计干部出差频率高、时间长、导师与指导对象相处时间分散的具体情况,在指导方案中确定培养方向,并按照指导对象的需求确定培养计划,及时沟通,确定学习及交流的有效方式。

(二)遴选优秀的审计实务导师队伍。实行审计实务导师制,确定优秀的审计实务导师是前提。导师遴选的资质条件应该符合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和指导技能三个方面的能力素质标准。思想品德方面要求导师人选正确理解审计机关文化,为人正派、公正,爱岗敬业,具备耐心、爱心、乐于施教等素质;业务水平方面要求导师人选工作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能够处理好自己的岗位职务和导师任务之间的关系;指导技能方面要求导师人选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表达、传授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沟通能力强,能够处理好自己与指导对象的关系,能够因材施教、循序渐进。

(三)改进审计实务导师与指导对象的确定方式。审计机关应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需要来确定指导对象的范围和人选,但不适宜由组织强制安排指导对象和导师结对子。审计实务导师制中的师徒结合更适宜采取导师和指导对象之间的双向选择,人事部门起协调作用。人事部门给导师提供指导对象的基本信息、学习需求、性格倾向等信息,同时给指导对象提供导师名单、职位、专长、性格特点等基本信息,让双方自由选择。初步选择后,人事部门要组织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进行进一步沟通,以便确认各自的选择,在双方相互认可的情况下,增强双方的互动性及导学动力,使审计实务导师制收到实效。

(四)建立合理而有效的考核机制。审计实务导师制的目标是提高审计干部的实务能力,培养审计人才,促进审计事业发展。因此,建立合理而有效的考核机制,是激励导师工作积极性和青年干部成长进步的有效途径。审计机关应对导师的培训绩效和指导对象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处室和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职务晋升、出国培训等事项的加减分值或考虑适当给予物质奖励、记功表彰等激励措施,为审计实务导师制提供有力的绩效评价,切实将审计实务导师制的结果融入个人和审计事业的发展中。(郑锐)

转载自中国审计署官网